Basic Coding Standard
這部分的標準制定了應該為哪些編程元素訂定標準,確保他們在共用的 PHP 程式碼間有高階的技術共通性
本文件中以 RFC 2119 的關鍵字 “必須( MUST )”、”不可( MUST NOT )”、”必要( REQUIRED )”、”將要( SHALL )”、”將不( SHALL NOT )” 、”應該( SHOULD )”、“不應該( SHOULD NOT )”、”建議( RECOMMENDED )”、”可以/可能( MAY )” 和 “選用( OPTIONAL )” 來做解釋性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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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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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必須” 只使用
<?php
和<?=
標簽。 -
檔案 “必須” 在 PHP 程式碼裡使用沒有 BOM 的 UTF-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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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檔案裡 “應該” 只能 宣告 symbols(類別,函數,常數等) 或是 產生 side-effects(如:產生輸出,變更 .ini 設定等), 但是 "不應該" 兩個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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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空間( Namespaces )和類別 “必須” 遵守 "autoloading" PSR: [PSR-0 , PS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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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命名 “必須” 用首字大寫的駝峰式命名(
StudlyCaps
)。 -
類別常數命名 “必須” 全用大寫和底線.
- 類別方法命名 “必須” 用駝峰式命名(
camel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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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2.1. PHP 標簽
PHP 程式碼 “必須” 使用長標籤 <?php ?>
或是 短標籤( short-echo )<?= ?>
;
“不可” 使用其他標籤。
2.2. 字元編碼
PHP 程式碼 “必須” 只使用沒有 BOM 的 UTF-8。
2.3. Side Effects
一個檔案裡 “應該” 宣告新的 symbols (類別,函數,常數等)而不導致 side effects, 或是 “應該” 執行有 side effects 的邏輯,但是 "不應該" 兩個都做。
"side effects" 指的是執行的邏輯不直接相關於宣告類別,函數,常數等,只與引入檔案相關。
"Side effects" 囊括但不限於以下:產生輸出,明確的使用 require
或 include
,連結外部服務,修改 ini 設定,發送錯誤或是例外,修改全域或靜態變數,讀取或寫入檔案等等。
以下是同時包含了宣告和 side effects 的範例;也就是該避免如下範例:
<?php
// side effect: 更改 ini 設定
ini_set('error_reporting', E_ALL);
// side effect: 引入檔案
include "file.php";
// side effect: 產生輸出
echo "<html>\n";
// 宣告
function foo()
{
// function body
}
下面的範例是沒有 side effects的宣告;也就是可仿效的範例:
<?php
// 宣告
function foo()
{
// function body
}
// 條件陳述式 *不算是* side effect
if (! function_exists('bar')) {
function bar()
{
// function bod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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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空間( Namespace )和類別名稱
命名空間和類別 “必須” 遵守 PSR-0。
意味著一個檔案只會有一個類別,而且至少有一層命名空間:最上層的 vendor 名稱
類別名稱 “必須” 以首字大寫的駝峰式命名( StudlyCaps
)
PHP 5.3 以上的程式碼 “必須” 使用正式的命名空間。
例如:
<?php
// PHP 5.3 以上版本:
namespace Vendor\Model;
class Foo
{
}
5.2.x 以及更之前版本的程式碼 “應該” 遵守偽命名空間( pseudo-namespacing )慣例,
類別名稱使用 Vendor_
前綴。
<?php
// PHP 5.2.x and earlier:
class Vendor_Model_Fo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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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常數,屬性,和方法
這裡的 "class" 是指所有的類別( classes ),介面( interfaces ),和特性( traits )。
4.1. 常數
Class 常數命名 “必須” 全用大寫和底線。
例如:
<?php
namespace Vendor\Model;
class Foo
{
const VERSION = '1.0';
const DATE_APPROVED = '2012-06-01';
}
4.2. 屬性
這份指南刻意避免了類似於首字大寫駝峰式命名( $StudlyCaps
),駝峰式命名( $camelCase
),或是底線分隔式命名 ( $under_score
)的屬性命名建議。
無論使用何種命名準則,在合理範圍內 “應該“ 要保持一致性。這個範圍可以是 vendor-level , package-level , class-level , 或是 method-level 。
4.3. 方法
方法命名 “必須” 用駝峰式命名( camelCase()
)。